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知办发规字〔2014〕40号),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工作方案》,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建试验区所在的区(园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制定了试验区发展规划,其中核心区域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相对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二)申报创建试验区所在的区(园区)已制定落实国家和天津市鼓励试验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具有扶持试验区及区内机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经费。

  (三)申报试验区至少聚集2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成果孵化运用企业,能基本保障区内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运营服务需求。

  (四)试验区周边产业优势明显,聚集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有较高要求,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基础条件较好。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提交《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申报材料包括:

  (一)《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申报书》;

  (二)《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

  四、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申报,于2016年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217室)。

  (联系人:毕志诚;联系电话:2303987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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