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委),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恵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911号)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
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于2012年11月5日前通过科技部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program.most.gov.cn),完成网上注册及网上申报工作,并将在线打印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的原件)送至江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逾期不再受理。我厅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科技部。
联系人:付李红
电话及传真:025-86505159
附件: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28日
附件: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聚焦"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和科技改革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探索软科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前沿,着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一、项目指南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安排分为三大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一)重大项目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为公开招标项目、邀标项目和合作项目。
公开招标题目如下:
(1)新科技革命与全球产业变革对我国的影响研究
(2)世界主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与特征研究
(3)我国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导向政策研究
(5)我国社交网络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6)政府财政投入的科研院所综合绩效评价研究
(7)非技术创新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8)包容性创新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9)国家科技政策的咨询体系研究
(10)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
公开招标项目的申报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项目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步评审。对通过网上初步评审的项目,科技部再组织会议答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每个地方和部门申报公开招标项目不超过2项次。
邀标项目,主要是由有关决策部门提出的重要研究方向,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合作项目,主要是由各地方和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与科技部协商确定选题,参照招标项目的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每个地方和部门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要求各地方、部门应在立项后保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面上项目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是鼓励软科学研究领域自由探索的研究项目,由各地方和部门择优推荐。面上项目的选题方向是: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
2.科技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重大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面上项目不超过3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2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3项,教育部不超过10项。面上项目遴选采取专家网上评审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
(三)出版项目
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及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出版项目不超过2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1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2项,教育部不超过5项。
二、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与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申报,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申报。招标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均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要求选择上报项目,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申请书(1式5份,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负责人限1名(合作项目可为2人),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3.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4.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5.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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