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文件精神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企规发〔2012〕61号)文件要求,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拟支持项目公示如下:
一、201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共计90项(详见附件)。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在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拟支持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
三、对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传真、快递或电邮至省中小企业局或省财政厅(为便于沟通,请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大楼515办公室,电话:0571-85151469、85157450,传真:0571-85155409,电邮:zjsmezj@163.com;
省财政厅: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文欣大厦732办公室,电话:0571-87058472,传真:0571-87058472 电邮:wch005@163.com。
附件: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8日
附件: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