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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О一三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厅局、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科发计〔2012〕911号文件,为切实组织好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支撑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项目。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两个方向。

  1.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高新区和基地。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训、科技金融服务、成果推广应用的平台建设。

  2. 产业化示范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科技兴贸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对行业和陕西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个方向。

  1. 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及产业链配套企业。

  2. 科技服务体系。

  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和技术转移、科技创业支撑、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国创新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的国家站点、区域站点、基层站点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陕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其他条件。

  1. 产业化环境建设。

  申报高新区和基地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的服务机构。

  申报科技中介机构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2. 产业化示范。

  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的单位,应是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

  3. 创新型产业集群。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内。

  4. 科技服务体系。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原则上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等。

  三、申报组织

  (一)面上项目。

  1.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通过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申报。

  2. 产业化示范项目通过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申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

  3. 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机构承担的,也可通过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

  4. 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面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5. 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面上项目。

  (二)重大项目

  1.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

  被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集群各推荐1个项目。

  省科技厅负责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2.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

  被认定为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或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单位各推荐1个项目。

  省科技厅负责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出具推荐函。

  四、支持方式

  (一)面上项目。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产业化示范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二)重大项目。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五、申报流程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上项目。

  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受理并审查后,报送以下材料:项目报送函、面上项目汇总表、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其中,报送函报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省科技厅1份。

  (二)重大项目。

  1.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报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打印1份(A4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由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厅分别加盖公章。

  2. 省科技厅将正式推荐函和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其中,推荐函报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一式1份,报送火炬中心。

  六、各有关厅局及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应严格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数据不真实、装订不合规范的项目,不得上报。

  七、请各有关厅局及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逾期不再受理。

  八、本通知及有关材料、申报表格等材料可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询、下载或直接由科技部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

  科技厅网址: www.sninfo.gov.cn

  科技部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科技厅:电话:029-87294225 联系人: 钟晔   冀峰

  项目受理地点: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九、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一)申报受理。

  1. 科技部高新司。

  电话:010-58881565、58881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2. 科技部火炬中心。

  电话:010-88656150、88656155、88656159。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邮编:100045)。

  (二)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1. 科技部火炬中心电话:010-88656312。

  2.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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