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2〕7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饲料管理工作实际,我厅修订了《广东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理程序》,并定于8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宣传贯彻到有关企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于秋楠,电话:37288189,传真:37288284。(本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slgl/)。
附附件: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理程序
2.《广东省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3.《广东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理程序
一、审批事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二、主办机构:广东省农业厅。
三、法律法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四、申报范围: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五、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递交材料;
2.办理中心将企业材料交省饲料办承办;
3.核准办结后省饲料办将批件交办理中心;
4.办理中心将批准文号材料送达申请企业和辖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并定期在省农业信息网公布核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信息。
六、申报材料:
1.《广东省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或《广东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3份;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如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应同时提供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1份;
3.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1份。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企业标准须在省质量监督局备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在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备案;
4.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5.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出具的三批试制产品复检报告副本。产品复核检测应当涵盖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主成份指标和卫生指标。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每个产品均须复检,复检报告须附具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申请多个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只需复检一个产品。复检样品由企业自行送检并附产品质量标准。
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申请表格名称:《广东省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或《广东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
网址: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slgl/。
十、受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2号楼1楼),咨询电话:020-37288890。
附件2:
广东省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产品名称:
商品名称:
产品质量标准编号:
申报单位:(盖章)
生产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批准文号: 粤饲添字( )
批准时间:_______年 月 日
产品配方
|
|
标
签
样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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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 审核: 批准:
20 年 月 日 |
批准文号 |
粤饲添字( ) |
填表说明 |
1.本表须按要求打印填写一式3份,送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证中心。自制表格或下载表格,打印时应双面打印; 2.每表只限申报一个产品,不同含量规格要另行申报; 3.首页的“产品名称”应与产品质量标准中具体的产品名称一致,并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中通用名称相符; 4.首页的“商品名称”由企业自定,要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夸大宣传,有“商品名称”的必须在产品企业标准中与产品名称对应标示; 5.配方应填写原料、辅料名称及其用量; 6.标签样稿的内容必须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GB10648-1999《饲料标签》标准。 7.申报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已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各1份、产品自检报告及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所出具的三批试制产品复检合格报告副本; 8.当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标准有效期届满续展使用时,请企业将其产品标签自行变更相应证号及标准编号; 当许可证变更或标准内容改变时,需从新核准产品批准文号; 9.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加附页,不得涂改、转让、伪造; 10.企业所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所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负。 |
附件3:
广东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产品名称:
商品名称:
产品标准编号:
申报单位:(盖章)
生产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批准文号: 粤饲预字( )
批准时间:_______年 月 日
产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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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样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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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 审核: 批准:
20 年 月 日 |
批准文号 |
粤饲预字( ) |
填表说明 |
1.本表须按要求打印填写一式3份,送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证中心。自制表格或下载表格,打印时应双面打印; 2.每表只限申报一个产品,不同含量规格要另行申报; 3.首页的“产品名称”应与产品质量标准中具体的产品名称一致(添加比例十动物名称十产品类别); 4.首页的“商品名称”由企业自定,要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夸大宣传,有“商品名称”的必须在产品企业标准中与产品名称对应标示; 5.配方应填写原料、辅料名称及其用量; 6.标签样稿的内容必须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GB10648-1999《饲料标签》标准。 7.申报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各1份,产品自检报告及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出具的三批试制产品复检合格报告副本(申请多个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只需提交一个产品的样品进行复检); 8.当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标准有效期届满续展使用时,请企业将其产品标签自行变更相应证号及标准编号,当许可证变更或标准内容改变时,需从新核准产品批准文号; 9.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加附页,不得涂改、伪造; 10.企业所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所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