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相关协会、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择优扶植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家政业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机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上市,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转变,进入社区建设网点,运用信息化手段经营管理、且与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联网运行,到家政服务员输出地与当地政府或企业合作培训家政服务员等。
二、资质条件
自愿报名参加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实体,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二)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3年以上,管理人员50人以上,在建设城市当地拥有连锁门店20个以上,年安置能力达到5000人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四)企业(机构)具备相应的培训资格和能力,年培训能力超过3000人。
(五)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六)必须有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有明确的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规划。
(七)企业(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保障节假日市场应急供应。
三、申报材料
凡报名参加扶植项目的企业要按时申报如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和机构的基本信息表
(五)项目招投标文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项目建设方案
(八)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文件。
(九)社会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服务家庭数(或人数),服务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
(十)项目验收报告
(十一)项目审计报告
(十二)其他材料。
报名企业务于10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商务委商贸服务业处,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商务委商服处 臧晨峰 王蕊
电话:58665527 13821963459
邮箱:sww719@163.com
附件: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