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根据《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和《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请参照项目指南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前期已经开展2012年上海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进行正式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10月8日~10月22日。
(二)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申报预审”,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规范填写《2012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填写中如有问题,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进行咨询。
(三)申报材料
1.《2012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10、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商标注册证;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四份。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组成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后,送交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送交相关单位进行分类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