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厅:关于征集照明灯具回收企业及旧灯具处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7    浏览次数:4

 

 

粤科函规划字〔2012〕10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我省将在未来2~3年内对公共照明领域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实施LED照明产品改造,主要包括路灯、隧道灯、景观灯、室内照明等。为确保LED照明改造工程替换灯具处理符合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要求,现公开征集照明灯具回收公司及旧灯具处理方案。

  请拥有相关资质并有意参与我省LED照明改造工程旧灯具回收工作的单位填写《照明灯具回收企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连同灯具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资质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扫描件等,于8月15日前发送至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工作邮箱。

  联系人:曾晓兰 梁嘉明
  电  话:18675186996,020-83163620
  传  真:020-83548009
  邮箱:zengxl@gscled.com

  附件:照明灯具回收公司情况调查表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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