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四川省2013年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8    浏览次数:1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四川省2013年省院科技合作计划(四川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全面科技合作计划,简称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现将四川省2013年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四川省2013年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网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括号内注明“省院科技合作”,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3.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申报单位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将申报书一式5份送项目合作单位审核、签章后,通过申报单位归口部门报省科技厅。

  4.归口部门汇总、审核、报送科技厅

  归口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并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二、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等符合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2.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四川省外相关院所联合申报。

  3.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配套所需资金,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立项经费50%划拨到联合申报的中国科学院四川省外相关院所。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达两年以上。

  5.项目组要求至少有3人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高素质高水平研发人员。

  6.申报单位与中国科学院四川省外相关院所有项目研发的科技合作协议书,并提交合作协议书原件(用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三、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资助农业、电子信息、资源环境、制造与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中医药、核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领域的省院科技合作项目。

  四、申报时限

  申报日期为2012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逾期申报项目进入四川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库。

  五、材料报送地址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四川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邮编:610016

  联系人:刘行 028-86717864   华莉 028-8671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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