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11〕224号)等的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为电子信息技术创新类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投资类项目)。项目应符合《2013年度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指南》,技术先进、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附加值高、有特色的项目,支撑智慧城市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已在实施,且能在两年内完成并产生效益。

  (三)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的项目直接投资额应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直接投资额应发生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用于该项目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县(市)经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建议书(一式二份,并另附电子版)。各地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认真审核其可行性和真实性,对所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的投资额、预期效益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等)进行预先测评,择优上报。

  (二)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于2012年11月15日将推荐上报项目的汇总表及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经信委(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其中各县(市)在报送省经信委的同时抄报所属市经信委。省级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魏振华,电话:0571-87050847,传真:0571-87050803,电子邮箱:dzxxb@zjjxw.gov.cn。

  附件:1.2013年度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指南

  2.2013年度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申报书

  3.2013年度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