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2

陕工信发[2012]463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委(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在工业领域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属于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我省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

  (三)2009年至2012年10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

  (四)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五)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5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能够承担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项目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六)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且项目完成期限最晚不超过2015年6月底,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

  二、项目组织与申报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上报。上报材料包括:

  1、申报文件及《2013年省级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1)。

  2.《2013年省级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中央企业,参照上述规定,直接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上报项目。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已落实贷款额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三)对获得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已落实贷款额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获得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已落实贷款额的15%予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获得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已落实贷款额的10%予以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四)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已落实贷款额的20%予以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已落实贷款额的15%予以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四、项目审核与资金下达

  (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核查,通过核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及工作需要,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支持计划。

  (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财政资金预算文件。市县单位由省财政厅拨付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应按有关要求将专项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省级单位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拨付。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签订项目责任书,按照80%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未通过验收项目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按属地化原则,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审核上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稿,一式三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报送省工信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纸质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光盘或U盘)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附件:

1、2013年省级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汇总表.xls

2、2013年省级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3、2013年省级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doc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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