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全面完成“四年大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四年大发展”部分指标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印发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1〕16号)和《关于调整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部分重大项目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2〕317号)要求的进度目标。对附件1中所列的9项指标,省指标监测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密切跟踪指标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分管省领导,抄送省规划纲要办。对附件2中所列的25个项目,要按照《关于进一步细化“四年大发展”部分重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及建立报告通报机制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51号)要求,项目建设省牵头单位每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报告分管省领导;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汇总项目建设情况报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