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14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精神,进一步整体提高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财政保障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立完善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中职教育管理体制和现行财政体制,对公办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企业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举办者应依法落实举办者责任,可以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二)多元投入,分类支持。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在体现公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支持,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中职学校实行差异化拨款,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和持续发展。

(三)促进改革,注重绩效。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强化“市统筹、县整合”,优化配置中职学校教育资源。加大对生源少、规模小、效益差的中职学校整合重组力度,实现职业教育规模化发展。切实体现以改革为导向,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将生均拨款制度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坚决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问题。

(四)动态调整,完善机制。根据中职学校发展需要,结合省市县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在校生人数变化等因素,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实施范围

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班、技师学院中级工班。

三、实施内容

(一)生均拨款标准含义。生均拨款标准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1初等职业教育”“2050302中专教育”“2050303技校教育”“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中,各地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职学校发展的经费,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省以上财政安排的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等上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学费等非税收入、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拨款、离退休人员拨款、医疗卫生拨款及住房改革拨款等非“2050301初等职业教育”“2050302中专教育”“2050303技校教育”“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科目的财政拨款。学生数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计算。

(二)生均拨款标准核定。从2016年起,全省各级中职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省、市、县(区)按照省政府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统筹整合本地区中职学校教育资源,在不低于省定标准和2015年实际投入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办学质量、办学成本和在校生规模等因素,对中职学校实行差异化核定生均拨款标准,促进中职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引导中职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三)生均拨款支出范围。生均拨款用于中职学校办学所需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定额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各中职学校应按要求,对生均拨款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生均拨款的支出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以改革为导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二)强化市级统筹指导。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规划本地区中职教育资源配置,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生均拨款经费要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的管理和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发展。

(三)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各市、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中职学校围绕发展现代中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

(四)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各市、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中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所属中职学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五)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各市、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数等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大对中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属中职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

各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6年建立本地区中职生均拨款制度,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