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计函〔2012〕2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只受理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的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条件
承担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落实自筹研究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参研人员: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基本要求: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考核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项目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重点支持临床新技术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申报材料需附单位伦理委员会讨论意见。
海洋领域项目要求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
软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要求6至12个月。
三、限项要求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最多同时承担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1项自筹经费项目。
3、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4、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程序
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程序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相同,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的“通知通告”栏目)。
五、申报材料
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汇总表(系统汇总生成)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行政服务大厅(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 邮政编码:050021)。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1、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19日
2、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处: 0311-85891859
农村科技处: 0311-85808657、85829224
社会发展处: 0311-85891809(卫生)
0311-85879143(创新药物)
0311-85876525(资源环境)
0311-85889145(社会科技事业、海洋)
政策法规处: 0311-85811539
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0311-85818350
计划财务处: 0311-85889149
3、软件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及管理软件的具体操作问题,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查看相应的使用手册,或与软件开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联系。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