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启动全区畜禽屠宰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浏览次数:1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对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畜禽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MP),确保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实现畜禽定点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企业质量内控制度落实和动物卫生日常监管、屠宰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的智能衔接和集成管理,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以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网络化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和启动全区畜禽屠宰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动物产品电子出证,为建立和启动全区畜禽屠宰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方案》(内农牧医发[2014]8号)要求,经过2年多的工作实践,我区已于2015年元月1日起全面实现了动物检疫合格证(A证)的电子出证,电子出证出证率100%。不仅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基层一线的电子出证监管人员,规范和提高了动物检疫行为和效率,而且保证了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的正常流通。目前,在全面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电子出证的基础上,全区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的电子出证率也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电子出证的条件已经成熟。据此,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电子出证,同时废止手写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为建立和启动全区畜禽屠宰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屠宰企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和电子出证设施设备的配备等工作,特别是目前尚未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电子出证的地方和企业,要早安排,早部署,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产品正常流通。

  二、对现有屠宰企业信息进行网络核准和完善,为建立和启动全区畜禽屠宰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各级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网(www.imvet.cn)政务平台申请开通屠宰企业管理权限。旗县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屠宰企业的摸排情况、定点屠宰证书和商务部门移交的申报资料等在网上核实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经营信息”和“监管信息”。对现有的本辖区屠宰企业信息进行核准、完善和清理。未合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虽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但连续18个月未生产的屠宰企业全部注销。然后经盟市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自治区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各旗县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务于2016年1月30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网政务平台完成本辖区屠宰企业信息的核准、完善和清理;盟市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务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屠宰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自治区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通过网上完善本企业基本信息,定期维护,逐步建立详实的定点屠宰企业数据库。

  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资质将作为屠宰企业检疫电子出证的必要条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资质将作为屠宰企业检疫电子出证的必要条件,未合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的屠宰企业将不予派驻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更不得出具任何检疫证明。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屠宰企业整改落实等情况也将作为屠宰检疫电子出证的重要依据,具体指标和监管内容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实施。畜禽定点屠宰场(厂)屠宰动物的检疫申

  

  报应当由屠宰企业提前6小时提出,不得以养殖者、养殖场或牲畜贩运人员名义申报。

  四、全区畜禽屠宰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启动。有关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网(www.imvet.cn)具体操作可咨询网站管理员,电话:0471-2255712。

  联系人:白 涛

  电话:0471-6651756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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