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需求,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规定,在各机构自行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地级以上市局初核和省局组织核查,补充确定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焊工考试中心等8家机构为我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原已由粤质监锅函〔2011〕768号文公布的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特种设备焊工考试中心等15家机构,由于操作技能教师变动而变更了可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现一并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各考试机构可在可承担的焊工考试项目范围(见附件2)内开展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工作;若某一项目的持证操作技能教师已全部离职,则该机构不得再承担此项目的焊工考试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粤质监锅函〔2011〕768号文的要求,继续加强对焊工考试活动的监督。
附件:
1.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名单
2.焊工考试机构可承担的焊工考试项目范围
广东省质监局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