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2016年支持方向建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4    浏览次数:2
皖经信中小融资函〔2016〕32号

省担保集团,有关合作银行: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15〕1586号),现将“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2016年支持方向建议指南”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5年公布的“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支持方向”适用至 2016年1月31日止。
  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请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认真对照条件进行审核筛选,严格把关,控制风险,共同做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项目落实工作。

  附件: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2016年支持方向建议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1. 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2016年支持方向建议指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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