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行政许可证核发
审批机关:广东省农业厅
法律依据: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2001年5月23日 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
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令第59号发布)
审批范围: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审批条件: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2.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3.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4.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2)岗位责任制度;
(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审批流程: 1.材料受理。省农业厅科教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科教处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和实地考察。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科教处根据专家小组考察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主管厅领导审批后办理批件。
4.换证。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或法人代表变更名称的,应当填写《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更名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换发《加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份;
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一份;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原件一份;
5.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仅指列入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原件一份;
6.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一份;
7.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的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8.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和设施的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更名换发申请表》。请登陆广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gdagri.gov.cn),在“点击进入频道”→“科技教育处”→“表格下载”中获取。
咨询电话:020-37288842
投诉电话:020-37288834
受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邮编:510500
附件下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行政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表格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