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3

苏农计〔2012〕177号

  各有关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考核指标的通知》(农办财〔2012〕110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2〕192号、苏农计〔2012〕15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织形式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验收考核工作实行省级负责制。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考核由省里委托各省辖市实施,各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昆山、泰兴、沭阳3个省直管试点县由本县(市)组织初验收,验收结果直接报省。省里将组织抽查。

  二、项目验收方式及内容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分品种技术考核指标为基础(详见附件3),对照省里下达项目资金文件批复的建设内容,重点就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等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验收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通过验收;验收评分低于80分的不通过验收,相应财政项目资金收回省里。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向县(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准备验收资料,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项目实施效益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县级初验。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资料核查,撰写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将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验收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辖市农委。

  3、考核验收。省辖市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验收组由5人以上农业、财务方面人员组成,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交换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进行打分。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含项目验收技术考核表、项目实施效益统计表和项目工作总结)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2份,省财政厅1份。

  4、综合考评。省里收到各市上报的验收材料后,组织抽查复核,同时以“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为标准,对各地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得分顺序,最终确定补助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开好头、起好步、收好尾,做实项目、管好资金、突出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提高“菜篮子”产品抵御灾害能力,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联系方式:省农委计财处沈黎华,025-86263713;园艺处李岩,025-86263438;畜牧局华棣,025-86263914;省财政厅尤兆祥,025-83633155。

  附件:1.“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2.“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效益统计表

  3.“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分品种技术考核表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工作总结(格式)

  苏农计[2012]177.doc

  附件3:“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技术考核表.xls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