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次数:0

粤府办〔2012〕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设计是现代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推进设计产业发展,既是改造提升我省传统制造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的重要标志。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设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幸福导向型产业为切入点,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设计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大力实施产业设计化、设计产业化和设计人才职业化,推动我省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重点及目标。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文化创意设计、网络文化设计、新媒体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商业模式及服务设计等领域。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培育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设计企业,培育50家设计产业精英企业及一大批优秀中小设计企业;培育1-2个大型设计推广平台;建设3-5个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和一批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设计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师,以及一大批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强的设计人才。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使广东建设成为我国起点高、能力强、可持续、友好型设计产业集聚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设计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三)增强设计创新能力。鼓励设计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设计研究;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促进工业设计从外观设计向提高附加值的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以产业链、产品链、技术链、商贸链为依托,组建设计产业联盟,鼓励和支持开展关键共性环节设计创新攻关,促进联盟设计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提高;支持设计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设计的有机融合;整合设计产业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建立高效、实用的设计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增强设计原始创新能力。

  (四)促进设计产业集聚。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依托珠三角城市设计资源,充分利用港澳设计资源优势,构建珠三角设计产业圈,引导和支持设计产业向规模集聚、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广东工业设计城等基地建设,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支持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发展设计产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大设计创新投入和创建设计中心,推动各类企业将设计业务外包。加快建设一批以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工艺美术、新媒体等为主的实体设计产业园区,同时积极推广网络设计,研究建设虚拟设计园区,推动企业设计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和园区化集聚。

  (五)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举办全省设计大赛,以“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优良设计奖为载体,评选一批设计优秀成果,打造一批设计知名企业,建立企业和设计研发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举办以“广东设计”为主题的国际巡回展,发挥设计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设计成果与企业对接,促进设计成果产业化。加大对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我省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发展体现中华民族传统工艺和岭南文化特色的设计项目、产品。

  (六)大力培养引进各类设计人才。加强省内高校设计类学科建设,促进设计产学研合作,推动设计教育改革和人才培育创新。开展设计人才在职教育和学历提升,构建多元化多层次设计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培养技术、艺术、工程、管理等相结合的复合型创新创业设计人才。鼓励建立高端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在有条件的企业或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设计实训基地,推动院校合作建立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选送优秀设计师出国培训、参加各类国际设计活动。加强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大力引进高端设计人才。

  (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现有设计创新资源,支持建设综合性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区域性、专业性设计服务平台,支持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市场交易、网络虚拟服务、数据共享、设计工具、数据模拟、快速成型、设计成果交易等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设计创新服务网络。建立设计行业协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支持设计行业协会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评价,完善设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设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和评级工作,进一步发挥设计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和促进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成立各种设计类别的中介组织,规范行业管理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市场良性竞争。

  (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设计机构来粤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省企业、设计机构与境外设计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吸引境外设计专家学者来华进行项目合作以及讲学、交流和培训活动。推动设计机构和设计人才资质互认,主动承接国际设计业务外包服务。鼓励企业、设计机构和设计人才“走出去”,参与国际设计评奖、展览、竞赛等活动,展示广东设计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设计研发机构,大力发展跨国设计产业,多渠道推进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国际市场,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广东设计国际竞争力,努力打造广东设计的国际品牌。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强设计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分析,进一步完善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针对设计产业发展的重点,制定分行业扶持政策。省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认真梳理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建立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引入设计创新机制,加快完善设计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入股等激励机制。制定引进设计创新团队、领军人物的资助政策和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设计创新团队纳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计划予以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业制定引才计划。把设计创新成果纳入科技成果评价和科学技术奖等评奖范围,设计水平作为省政府质量奖评选重要考核内容。

  (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设计产业发展,支持设计产业的基础研究、数据库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设计能力提升、设计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市场化应用。鼓励各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设计产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设计产业,鼓励设计产业公司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一)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以社会认可和市场业绩为依据、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设计职业资格制度和设计职业能力评价机制,开展工业设计等职业资格评定和职业能力鉴定。建立健全设计大师资格评定机制,定期表彰对设计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青年设计师成长和立志投身于设计产业。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设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制定设计产业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鼓励设计企业和设计师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评估机构等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公民及法人以设计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企业。建立设计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保证机制。实施设计产业商标品牌战略,培育驰名和著名商标,鼓励在产品或包装等相关物品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设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大力推动全省设计产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设计产业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点加以扶持引导,科技部门要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设计创新的结合,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设计产业发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设计人才发展相关政策、抓好设计人才培养引进及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文化部门要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与设计的融合,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统计部门要指导、帮助有关机构建立健全设计产业统计方法制度,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快建立适应设计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快设计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