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5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2]205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两类:

  (一)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项目。

  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减排的共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示范,推动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创新。

  (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2013年重点支持其中的水泥、纺织染整、农药和电池等4个行业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铬盐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通知》,2013年奖励采用无钙焙烧、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法等成熟技术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企业,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提升。

  二、支持方式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规定,对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推广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技术,在示范验证成功、具备行业推广条件时,国家拥有买断优先权,其知识产权拥有方应优先采取将使用权转让给国家的推广方式;在不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或国家放弃优先权时,可采取其他转让方式加以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2.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复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上报申请文件(省属企业直接上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3)。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本通知及《办法》要求组织申报示范项目;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申报示范项目,并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局。

  请于2012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和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二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六、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张玉栋 王光华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省财政厅环境资源处

  联 系 人:李钰

  联系电话:0371-65808917

  附件:1.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2.××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应用示范项目).doc

  3.××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推广示范项目).doc 

nth="10" year="2012" w:st="on">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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