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2012〕54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2〕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和国家买断技术的操作思路,严格按照《通知》中确定的项目申报范围、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结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铬盐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照国内外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和应用水平,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请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含子项)近三年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其中:申请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6份、省财政厅1份;项目汇总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财政厅1份。逾期不予受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郝功贵 李北元 8626863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龙广领 8672552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