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1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扶远县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工信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转发给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2012年度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如实填写《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三、上报时间:申报材料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省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 系 人:孙化冬

  联系电话:0451-82626662

  电子邮箱:sunhuad@126.com

  2012年11月6日

 

  附件:转发工信部2012 493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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