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6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推动我省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我省清洁生产水平,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2〕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文件精神组织企业上报项目,现就申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清洁生产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及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精神,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领域是围绕化学需养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的减排。我省要重点在化学需养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减排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申报,不限行业;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推广示范项目领域限制在水泥、纺织染整、农药和电池等4个行业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04号)和《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点行业,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报送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

  三、申报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所辖企业上报的工业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和推广示范项目申请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纸制(5份)和电子版(光盘4份)报送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其中:纸质文件报省工信委4份,省财政厅1份;电子版(光盘)报省工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

  四、具体要求

  1、做好申报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如实填报。

  2、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通知》要求抓紧时间组织申报。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节能处 张伟天,0451—82807418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邮编:150040

  省财政厅经建处 田  源,0451—53002356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2】2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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