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探伤仪等5项工作计量器具纳入广东省强制检定范围。《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见附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质监局
2012年8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
(该目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或者用于行政执法,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探伤仪:超声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等;
2.农药残留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3.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
4.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子停车计时收费表、电子咪表;
5.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心电监护仪、病人监护仪、中央监护仪、床旁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
三、本目录由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