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粤府办〔2011〕31号)有关规定,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组织开展全省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考核情况表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共同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不断上新水平。经报省应急委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优秀等次:珠海市、深圳市、广州市、梅州市、湛江市、河源市。
良好等次:东莞市、佛山市,顺德区,中山市、汕头市、揭阳市、江门市、肇庆市、云浮市、惠州市、潮州市、清远市、汕尾市。
一般等次:茂名市、韶关市、阳江市。
2012年是我省完善应急管理“广东模式”,继续当好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至关重要的一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得更主动一些、更靠前一些、更细致一些、更扎实一些、更管用一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挥应有的作用。考核成绩较好的市(区)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超越自我,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考核成绩一般的市要认真剖析原因,查找不足,采取强有力措施,追赶先进,提升自我,努力争取更好的成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