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元旦春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浏览次数:3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独立农牧场管理局、渔业主管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32号),对组织做好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请各盟市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农畜产品进入集中上市消费时期,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自查

  (一)专项整治方面。2015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农药及农药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七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主要作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投拆举报受理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进一步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明年开展整治工作的思路。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诚信经营、规范经营。重点加大对熏蒸类农药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冒用、套用农药登记证号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种养殖生产基地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宣传培训及标准化生产服务指导,强化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健全生产档案,严格执行农牧业投入品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强源头监管和生产过程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充分发挥各级检测站作用,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把上市关,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并要查根溯源,对违法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三)实验室安全方面。各级检测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按照实验室管理规范和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加强实验室水、火、电、气等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各地要积极开展自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查阅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资料、现场检查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工作开展情况、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代表进行座谈。自查工作时间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自治区农牧业厅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进行督查,农业部也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地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特别要认真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指导性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并于12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案件情况统计表、整治情况统计表以及保障元旦、春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厅监管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认真做好全年整治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努力确保节日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对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积极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取得实效。

  (三)提炼经验,加以推广。各地要把整治总结和自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自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炼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提早谋划,做好规划计划。各地要积极利用当前制定“十三五”规划的机会,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经费列入预算。

  联系人:蒙志刚  陆荣杰

    话:0471-6652285  6652070(传真)

    箱:nmgnmytjgj@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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