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转移拟承接单位公示

发布日期:2012-09-29    浏览次数: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转移及省编办《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的要求,我厅已于2012年9月10日(粤厅公告2012年第22号)对社会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转移情况及有关单位承接条件。

  经审核申请单位有关资质条件,现拟确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承接单位。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拟承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7个工作日)。如对拟承接单位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人:陈焕桂 020-83170155,许健昶 020-8317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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