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为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稀土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管理办法》,下同)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2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稀土绿色采选、冶炼环保技术改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专项资金,其中申请环保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通过环保核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企业准入公告名单。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三、申报程序
请各市经信委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企业准备申报材料,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纸质一式八份,电子版一份)。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信部、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材料。
联系人:林乐福 贾楠
电 话:025-83398236、025-83301389(传真)
邮 箱:ywlllf@126.com
附 件:关于做好2012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稀土管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