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根据《2012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意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2号)精神,加大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通过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品牌奖励、上市补助等补助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做强品牌,上市融资,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迅速培育一批优势龙头企业,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化水平;通过扶持省级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实力,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二、项目内容

  (一)省级龙头企业重大专项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在为扩大生产规模新建设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2)项目为2009年以后由市级以上发改委正式批准立项,且2011年度已竣工投产;(3)单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4)在银行贷取了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项目单位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凡已享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再申报,对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同一贷款项目不重复贴息。

  2.贴息范围和比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按项目开工到建成投产计算,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省级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奖励项目。对2011年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江西名牌农产品等进行奖励。

  (三)省级龙头企业上市奖励项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2号),“从2012年起,对上一年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2012年9月30前,成功上市或进入辅导期有望近年上市的省级龙头企业上市工作前期费用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2012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设区市以上发改委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进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原件进行核验,在进账凭证及付息凭证上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在原件上还须签注“已申报2012年贴息”,并加盖公章)。

  (二)省级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奖励项目。

  提供省级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奖励项目申报书、主管机关核发的奖励文件、证书等复印件(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原件进行核验,在复印件上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专利仅限于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单位必须与品牌奖励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三)省级龙头企业上市奖励项目。

  提供企业有关上市基本情况和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相关上市费用的支付凭证等。

  四、申报程序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逐级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报设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资金规模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数额,并下达项目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荐重大项目。

  (二)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同省财政厅农业处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三)各设区市要按照文件要求,于11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并把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nyt6225521@126.com。超过规定申报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1:2012年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附件1-2:2012年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附件2-1:省级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奖励项目汇总表;

  附件2-2:省级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奖励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12年省级龙头企业上市奖励项目申报书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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