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规定,自2012年7月11日起,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给口岸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如当地政府把该业务交由你们办理,请按照《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准办事指南》办理审批事项。

  附件: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准办事指南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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