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5

川经信冶建〔2012〕56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更好的满足节能建筑的需要,省决定在部分地区组织实施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工作。

  为组织好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我们编制了《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对2012年示范领域及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报和汇总上报项目申报资料。

  未尽事宜请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建材处联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建材处

  联系人:赵德本 蒲果妮 刘道君

  联系电话:(028)86266209 (028)86265719(传真)

  电子邮箱:jyj@scjm.gov.cn

  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龙广领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附件: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

 

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建成项目:指2011年?2012年已建成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

  (二)在建项目:指项目已开工,且在2013年能建成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

  (三)平台项目: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新产品开发,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产品试验检测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经济实力、实施条件及良好的资信。

  (三)申报项目在本省范围内实施。

  (四)申报示范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

  (五)申报示范项目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先进,产品性能优良、质量稳定,在省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申报平台项目应由省级建筑材料科研单位牵头,联合新型节能建材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共同实施。

  (七)申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三、示范项目领域及有关要求

  (一)Low-E玻璃示范项目:项目生产线规模500万平方米/年以上,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符合GB/T18915.2《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要求。

  (二)中空玻璃示范项目:项目生产线规模100万平方米/年以上,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符合GB/T11944《中空玻璃》的要求。

  (三)玄武岩纤维保温材料及制品示范项目:项目必须符合工信部颁发的《岩棉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符合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要求。

  (四)玻璃棉保温材料及制品示范项目:项目总规模3万吨/年以上(离心法生产,单线规模不得低于1万吨/年),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符合GB/T13350《绝热用琉璃棉及其制品》要求。

  (五)平台项目:应针对节能建筑材料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开发可以在行业普遍推广应用的节能建筑材料新产品,为新产品开发和生产企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四、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一)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三)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五)项目投资备案、土地审批、环境评估、建设规划等政府审批文件复印件(平台建设项目可不提供);

  (六)证明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企业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文件证明(已建成项目不提供);

  (七)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年以内的,附会计事务所资质)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按照次序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要求

  (一)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依照《指南》要求,负责组织辖区内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申报,逐级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扩权试点县(市)在上报省的同时,应抄报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财政部门。

  (二)请于2012年11月23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建材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建材处邮箱:jyj@scjm.gov.cn。

  附件:1.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报书

     2.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材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2012年省级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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