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质认定评审员: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认办实函〔201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验证申请表》(见认办实函〔2012〕211号附件1),于2012年10月19日前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邮政编码:510220
邮箱:gdscma@126.cma
广东省质监局
2012年9月28日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认办实函〔2012〕211号)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