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9    浏览次数:3

国家资质认定评审员: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认办实函〔201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验证申请表》(见认办实函〔2012〕211号附件1),于2012年10月19日前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邮政编码:510220

  邮箱:gdscma@126.cma

 

                     广东省质监局

                    2012年9月28日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认办实函〔2012〕211号)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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