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深圳港盐田港区三期扩建工程6个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2

粤府函〔2012〕30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2012〕4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有关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同意深圳港盐田港区三期扩建工程10、11、12、13、14、15号6个码头泊位作为深圳港口岸盐田港区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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