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2〕133号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2〕205号)要求,结合北京工业清洁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增新产能。
2、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复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项目材料要求
(一)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上报申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请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文件(纸质申请文件三份,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 王佳,电话:57587529 解广德,电话:57587569
市财政局 陈岭,电话:8854966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