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收费年限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2-10-26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2〕65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报〔2009〕151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收费期为24年(自该项目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

  省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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