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5

  桂工信节能〔2012〕836号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2〕205号)精神,现就组织我区企业申报2013年国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

  请按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工信厅联节函〔2012〕205号文件关于2013年度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范围、条件及申报材料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详见附件)。2013年优先支持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减排的共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及水泥、纺织染整、农药和电池、铬盐等行业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且在2013年6月前能完成工程进度达30%以上的示范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市工信委和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示范项目;驻桂中央企业可向本集团申报项目,并同时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

  请各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于2012年12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文件8份、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2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为加强对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工信委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在建项目,每半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各市要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对申报推广示范项目,自治区工信委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组织验收。请各市工信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正式上报自治区工信委。

  联系人:游志强、彭忠        电话:0771-8095265、8095263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李金明 电话:0771-5322279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邮编:53002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2〕2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1月5日

  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w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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