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局:

  为推进我省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2〕399号)下达2012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现将2012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项目计划。请你们在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转发下达给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和项目组织建设(承担)单位。

  二、做好项目建设的修编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和宣传发动工作。项目组织建设单位、承担单位应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与建设任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意见,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2年11月12日前报我厅种植业管理处。经我厅审核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批复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联系人:李春艳;联系电话:020-37288309,传真电话:020-37288273;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

  附件:1.2012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表

  2.2012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专家意见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粤农计[2012]91号

  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下达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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