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4

 

 

粤科规划字〔2012〕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间、对象和内容

  2012年度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考核工作定于2012年11月开始。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以及《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责任书》情况等。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 书面自查。各地级以上市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自查报告送省科技厅。
  (二) 实地核查。省科技厅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考核组,于2012年11月赴各地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 通报结果。省联席会议审定考核意见,于2012年12月通报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客观全面地总结本地区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情况。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和配合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进程。

  联系人及电话:梁嘉明,020-83163620

  附件: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

广东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
(省科技厅代章)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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