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2〕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8日
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提升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增强其科学研究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牢牢坚持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是衡量人才培养水平根本标准的办学理念;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全过程,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省;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氛围,大力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方式,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之路,加快我省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迈进的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推动高等学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一)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保持招生规模适度增长,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比例,大力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积极发展服务我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学科专业,着力提高工科专业比重,构建优势学科专业群。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完善大学园区(城)、职业教育园区规划,推进高校融入所在区域创新体系规划。珠三角地区高校要大胆探索,率先发展,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东西北地区高校加快发展。
(二)按照“扶需、扶特、扶优”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促进各高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其办出特色并在本层次、本类型高校中争创一流。以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重点建设一批国际一流学科,打造一批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密切相关的优势学科,力争建成若干所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打造一批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示范性(骨干)高职学校。建立健全公办、民办高校联动发展机制,扶持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重点建设若干所高水平民办高校。加强以医学、师范、艺术、体育、农林、水利、海洋、石油等专业为主的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
三、构建协同创新发展新模式
(一)抓紧实施广东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广东特色、国家急需、世界先进”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协同创新模式。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一流学科,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
(二)推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协同发展,使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各方面的需求。推进人才培养与学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协同发展,突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功能。推进高校与其他培养主体之间的合作,鼓励高校发起建立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联盟,完善多种主体联合培养模式。
(三)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协同创新中心。针对科学技术前沿重大问题,建设一批面向前沿科技的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研基地。针对文化传承创新与加强社会管理的迫切需求,建设一批面向文化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文化和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主力阵营。针对行业产业发展面临的核心共性问题,建设一批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核心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问题,建设一批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力量。针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一批面向新兴领域的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成为创新要素汇聚融合的孵化平台。
四、建立健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赋予协同创新中心在机构运作、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资产管理、薪酬管理、知识产权利益分享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二)建立由多方参与的协同创新管理机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与监督机制。采用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人才双向流动,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国际合作研究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创新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统筹整合和发挥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形成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促进在协同创新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集中优质资源,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粤港澳台高校合作,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争取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课程资源平台、科研协作平台、图书文献信息数据库和数字化共享应用平台,完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五、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推动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以教学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创新教学理念、方法和模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深化课程改革,夯实基础理论,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学生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培养。支持高水平大学参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建设,试行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探索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协同培养。实施卓越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突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探索应用型人才的协同培养。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
六、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突出对综合素养、创新潜能、专业素质的考核。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从企业和生产一线的实际需求选择研究方向。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完善导师科研项目资助制度,健全研究生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制度,完善研究生奖学助学政策体系。积极开拓国际合作、港澳台合作培养研究生新途径。
七、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
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组建一批以高职院校为龙头、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推进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支持本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高职院校设立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提升高职院校技术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学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研究制订具有广东特色的专业教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扩大初中起点五年制职业教育贯通培养试点范围,开展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春季招生试点,探索四年制高职教育改革。
八、强化实践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贯彻《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强化学生实习实践。制订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办法,加大实践育人经费投入,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层次,完善创新创业教材体系,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实践等活动,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
九、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
(一)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以管理体制创新促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加强对高校科研工作的宏观统筹,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深化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宽容的科研环境,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开放合作、持续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机制。
(二)整合区域科研资源,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和专业性研究院等科研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高校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原始创新研究和自由探索研究,争取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三)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强化对部省两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支持,大力开展国家及区域急需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理论创新意义的学术精品。
十、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
(一)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完善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机制。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高校与企业共建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任科技特派员,构建产学研合作有效模式。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院、咨询机构等,瞄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推进高校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高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推进大学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建设,培育大学精神,推动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加强文化传播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的文化育人作用,弘扬和实践“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传承创新岭南优秀文化传统,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
十一、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办学,落实高校的法人地位,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大学管理制度建设,促进高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规划、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增强高校办学活力。
十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巩固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评价体系建设。重点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到珠三角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全球范围内聘请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模式。积极支持高校与境外大学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设立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积极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培养层次。鼓励高校教师到国际学术组织和行业组织任职。鼓励高校与境外高校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
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教师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师德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加大优秀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海外培训基地,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深造,培育形成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领军人才、学术骨干和教学科研团队。
(三)探索制订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改革和完善教师评价办法,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与追求数量的评价导向,将教师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成果与理论研究成果同等对待,逐步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职称评审制度和人员分类考核制度。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支持高校聘任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
十四、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监控
按照高等教育管理部门、评价机构、办学单位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高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及境外质量保障机构参与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分类评估和指导,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中的比重。建立学科专业设置、预警、退出机制,发布专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加强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建设,建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
十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协同创新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协同创新工作。完善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本专科生均拨款水平。建立高等教育学费正常调整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公办院校收费标准。鼓励支持高校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支持、人才支撑和建立基金会等方式有效引入社会资金。优化高校资金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教学、科研需要。建立经费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加大对民办高校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地位。鼓励民办高校加大提高教职工福利的资金投入,改善教师退休保障。加强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建立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和优胜劣汰机制。
(四)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对与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优惠,对向学校捐赠的设备、物资、资金以及对企事业单位支付给学生的实习实训报酬,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税前扣除。在高校征地、校园建设、教师住房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先保障高校教育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