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和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231号)精神,为确保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231号)和《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外〔2008〕49号)文件的要求,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通过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确定,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我省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专项经费不支持单纯的设备和生产线的引进、成熟技术产业化和属于基本建设支出范围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说明

  (一)项目类别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分两种:合作研究项目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再创新产业化项目”)。合作研究项目是指主要由我省的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与国(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在自然科学领域合作开展的基础性、前瞻性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学研究项目,为公益性项目;再创新产业化项目主要是指从国(境)外相关单位或个人引进的先进装备、技术、成果,并在本省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实现产业化应用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合作研究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为大学、科研院所,要求合作双方已签订合作研发的协议,并在协议中对知识产权分享有明确表述;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人员互访和交流时间每年有2个月以上。该类项目采用限额推荐,各市科技局和省级归口单位不超过2项,浙江大学不超过15项,浙江工业大学和浙江省农科院不超过5项,其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不超过3项。项目支持力度为10-20万元。

  2.再创新产业化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产业化为导向,产学研结合。要求合作双方已签订内容详实、职责明确、知识产权明晰的装备、技术、成果引进合同或协议。原则上以企业牵头组织申报,为鼓励我省高校院所承接或参与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在有明确合作企业和产业化应用的前提下,高校院所也可组织申报,除提交与国外机构的合作协议外,还必须提供与国内企业合作协议,企业出资证明等材料。优先支持研发投入500万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厅门户网站在线申报,同时将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四、调研工作

  为了解和掌握我省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以及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超过两年的基本情况,请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调查表(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厅国际科技合作处,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hongchenming@zjinfo.gov.cn邮箱。我厅将根据调研情况给予鼓励支持。

  联系人:国际科技合作处  洪晨鸣

  联系电话:0571-87055837

  邮箱:hongchenming@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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