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1

粤办函〔2012〕7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落实情况在2013年底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汇总专题上报省人民政府。

  省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31日

广东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助推作用,推动创新型广东和幸福广东的建设,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试点示范,培植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骨干企业和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明创造以及专利的应用、保护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珠三角各地,要逐步加大投入,重点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符合条件的优秀版权作品等予以资助。(各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负责)

  (四)加强对驰名和著名商标创建、精品版权作品创作、专利技术标准化、植物新品种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的资助。(省工商局牵头,省版权局、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有关税收政策的,可按规定予以加计扣除。(各级税务部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参与;省科技厅、教育厅予以指导)

  (六)完善广东专利奖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与)

  (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负责)

  (八)鼓励企业建立激励发明创造的奖励和分配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期权等多种分配形式激励发明创造。科技人员获得专利权,应作为其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发展重点产业自主知识产权

  (九)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有针对性的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研究,帮助企业掌握全球创新状况,明晰创新路径,增强产业发展和创新活动的前瞻性。(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与)

  (十)加强重点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协同互动,形成突破一项核心技术、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带动一片产业发展的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十一)推进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构筑和运营专利池。支持重点产业(集群)专利联盟以知识产权共享和共同维权为纽带,实施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发展策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十二)在产业园区和专业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促进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文化厅、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十三)强化商标政策导向,把自主品牌建设融入地区经济、科技、贸易发展政策。扎实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工作。引导注册集体商标,加快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过渡,继续创建区域国际品牌,引导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十四)建立版权资源信息库,鼓励扶持版权登记,完善版权登记体系。扶持动漫原创作品创作和工业品设计创新,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挖掘版权资源的价值,重点扶持一批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影视广告等领域的骨干版权企业,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和版权重点项目,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群。(省版权局牵头,省文化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十五)对涉及专利的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的制定、涉及重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涉及国家利益并拥有重要专利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涉及专利的重大项目和产品的政府投资活动、涉及专利的重要创新人才或团队引进活动、重大展会活动、规模以上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涉及专利的重大经济活动等,应当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十六)对于涉外经济活动中影响到我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国有支柱企业商标权属变更的行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进行审查。(省工商局牵头,省外经贸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加速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工作

  (十七)推进“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园区、企业和专利产品。(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十八)加快国家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顺德)基地、国家专利产业化(广州数字家庭)试点基地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九)鼓励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我省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和交叉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实施区域特色现代农业知识产权提升计划,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品牌。(省农业厅牵头)

  (二十一)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四市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外经贸厅等相关部门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政府参与)

  (二十二)做大做强包括南方国际版权交易所在内的版权交易机构。(省版权局牵头)

  (二十三)定期发布广东企业知识产权需求目录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化目录,对实施列入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授信额度和多样化金融服务。(省金融办牵头,广东银监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十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专业性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信用及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工商局、版权局和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十七)支持广州、东莞市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十八)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上市。(省金融办牵头,省知识产权局、广东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十九)推动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对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省内骨干企业,予以重点资助,培育一批能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并有效拓展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省质监局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十)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适时出台关于专利、商标、版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法制办牵头,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十一)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执法力量。畅通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犯罪线索移送渠道,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和运转高效的执法机制。(各级有关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三十二)建立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和相关奖励制度。(各级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牵头)

  (三十三)依法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特别是遏制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恶意侵权案件。加大对跨地区、跨国(境)、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各级有关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三十四)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对严重侵权者采取限制性或者惩罚性措施。(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十五)加强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的市场监管和巡查。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妥善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各级有关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三十六)加快制定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加大侵犯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在版权相关展会中加强展前确权、展中维权和展后追踪保护工作。(省版权局牵头)

  (三十八)加强软件、集成电路及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研究和完善域名、网络文化作品、生物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省版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增强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能力

  (三十九)健全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综合性数据库和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分类数据库。(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十)建立特色产业专利信息发布机制。强化对全球专利技术的加工整理,及时向企业发布。聚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和信息资源,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地,认真落实我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的共建协议,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建设。加快国家级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在运行经费方面按规定予以保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十一)扶持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大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四十二)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中小企业紧密对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四十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十四)大力推进电子申请,提高知识产权代办服务水平。(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四十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列入我省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一批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十六)推行“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在大型企业、创新团队和高新技术企业派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版权局、科技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十七)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逐步在全省铺开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十八)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区域或城市示范试点工作。推动珠三角地区各市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市、县(市、区)加入试点示范行列。实施“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和“知识产权优势县(市、区)培育计划”,强化对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四十九)完善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拓展与境外著名知识产权研究、服务机构和大学的合作。加强粤港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服务以及申请注册等方面的合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厅、外经贸厅、教育厅、外办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相关单位参与)

  (五十)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涉外应对的跟踪研究,适时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国外知识产权维权。引导重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开拓国外市场,发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贸易。(省外经贸厅牵头,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十一)成立省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研究机制和平台,为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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