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房函〔2010〕6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房管局:
为缓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我厅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并根据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印发全省,供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参考使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