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12]147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2]114号)的精神,为做好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范围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基地内为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新建、扩建中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新建、改造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
支持范围: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认定的“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支持方式
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需具备如下条件:
1、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属于2014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2、项目申报单位(基地运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企业、事业、社团)资格。
3、在各类园区、高校、产业聚集区、社区等,新建或利用现有各类闲置场地改造建设的固定创业场所,有较为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能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创业需求;具备小企业孵化和创业辅导条件,有较好的创业服务功能。
4、当地政府须有配套资金,已投入或承诺投入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2、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表 1)。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创业基地概况、申请单位基本状况、申请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度计划。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资料照此办理)。
5、有效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楼宇型、高校型及单纯购置设备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6、有效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楼宇型、高校型及单纯购置设备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7、有效的土地手续(楼宇型、高校型及单纯购置设备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8、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9、新增主要设备表。
10、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11、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2、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市中小局和财政局逐级审核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省直有关单位建设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需要单位红头文件申请,并附申报资料分别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七、项目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电子版报wujp0000@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电话:0351-5607129
邮箱:wujp0000@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351-4199902
附件:1、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