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工作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完成了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工作。经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拟安排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0471—6613982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 0471—4192201
附: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表.xls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