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办农经〔2012〕14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储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中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储备工作,并尽快组织上报储备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条件
1.改造提升现有猪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标准化猪舍,水、电、路、防疫、粪污处理及农牧结合管网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自动化喂料系统和饲养管理等先进设施装备,重点突出自动化喂料系统、粪污处理、饲养设施改造、防疫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管理的要求必需配备电子标识(RFID)识读器和二维识读器各一台。
2.围绕我省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目标,结合“两区”建设的要求,优先支持参加新型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或为“两区”建设配套服务和参加国家、省级标准化规模场创建活动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3.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功能区划的要求,建设点(区)要求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排废方便,供电稳定,无污染。距离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其他规模养殖场300米以上,离城市规划区、畜产品加工厂1000米以上。
4.建设主体选择。2007—2012年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安排。
5.二年内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方面存在不良纪录的养殖场(小区)不予安排。
6.按照出栏规模,每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控制在30至80万元。
二、储备项目申报程序
有关市、县农业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后,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储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市(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当地国土和环保部门意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用地证明等),按程序以县发改局和农业局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各2份,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农业局各1份。
项目所在地发改和农业部门必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关系到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市场稳定和人民生活。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布项目申报的要求、原则、条件和申报程序,保证广大养殖场的知情权,公平、公正、择优地选报项目。
3.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发改、农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储备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做到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就能立即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发改委,毛旭静;电话:0571-87056216
省农业厅单炳华,电话:0571-86757692
省畜牧兽医局杨月利,电话:0571-86757220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doc
2.2013年××市(县、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4.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xls
5.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xls
6.112233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xls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