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外交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外亚函〔2014〕115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此前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基础,围绕通知中规定的重点领域,认真准备,积极组织申报。
请项目实施单位填写《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附件2),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一式五份材料报送至我厅(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省科技厅合作处 徐兴 廖川杰
电话:87054043/87054108
邮箱:xuxing@zjinfo.gov.cn
附件:
1、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
2、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