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调整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财建〔2012〕604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711号),经研究,现将申报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认真做好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行文申报。
三、请严格按照申报方案编制大纲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11月2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中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等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部分市县予以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建处 唐 兵 0551-510044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方 东 0551-287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