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自治区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6

  桂工信节能〔2012〕888号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

  为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现就申报2013年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带动性强、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

  (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已公布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及《广西推行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示范。

  (三)研发示范项目,指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示范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对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推广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为加快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2013年选择在部分行业鼓励开发具有应用前景的关键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对研发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二)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自治区清洁生产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不含清洁生产关键工艺技术研发项目)。

  (五)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2013年6月底以前能开工建设;推广示范项目应至少有一个成功应用案例,项目已经竣工并验收;研发示范项目应有技术开发实施方案,并已开展实质性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一)各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上报申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具有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3、4)。

  (三)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市工信委和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申请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自治区工信委(电子版光盘两份,纸质材料8份)和财政厅(纸质材料1份)。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委节能处 游志强,电话:0771-8095265

  彭 忠,电话:0771-8095263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李金明,电话:0771-5322279

  附件:1.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

  2.××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应用示范项目)

  3.××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推广示范项目)

  4.××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研发示范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工信节能〔2012〕88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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