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2〕25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3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确定补贴额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海南省2013年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省级支持推广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申报范围
《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申报的初定范围:一是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参见附件3)以外、适合海南地区推广应用的机具;二是农业生产急需、农民要求迫切,对海南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用显著的机具。具体选型范围参见附件1。
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申报企业及其产品在2011至2012年度没有出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及增补目录的产品。
(二)产品已获得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产品已通过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进行的适用性(对比)试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本条件仅适用于:产品已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而且已在海南使用的农业生产急需农民要求迫切、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用显著的机具)。
(四)对首次申报的非通用类新品目、档次机具,必须出具近2年在海南省区域销售的相关证明。
三、《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认定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申请列入《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由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由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受理并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初审,提出《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草案上报省农业厅。
(二)审查与公布。海南省农业厅组织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鉴定、科研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综合审议组,对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提出的《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草案的各个产品的先进性,产品的适用性和范围,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和价格以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原则以及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我省2013年的《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并通过海南省农业信息网公开公布。
四、申请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农机生产企业须填写《海南省2013年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产品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及增补目录的证明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或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出具的适用性(对比)试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全貌彩色照片(前后45°角照片各1张)。
以上材料请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按照不同产品型号分别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文件和一份存有电子文件的U盘。
(二)产品价格说明
企业申报的农机产品最高销售价格是指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在海南省经销商处购买该型农机产品的实际价格,包括税费、运输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不包括选装配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农机产品只允许有一个在海南省境内执行的最高销售价格。
《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认定时,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以申报销售价格低者优先列入《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虚报最高销售价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已列入《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一旦发现虚报最高销售价格的将取消相应的资格。
(三)产品售后服务
申报《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企业,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必须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有指定经销商,设立服务维修网点,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以及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四)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及截至时间
申报《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12年12月25日前送至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16号海南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1405房,邮编:5711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政梅,电话:66784173、13807521631,传真:66774901,邮箱:chenzm73@126.com。
附件:1.海南省2013年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种
类初定范围
2.海南省2013年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
报书
3.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农业机械基本配置主要性能参数填写内容要求。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